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力度,极大的改善了我县农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改变了我县乡村的整体面貌,但是我县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配套推进不快,制约了农民生活条件的提高,为了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配套进度,进一步落实惠民政策,提高农民幸福指数,经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区燃气安装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我县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配套推进缓慢的原因。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布点分布及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地域划分等现状,不利于通达新型农村社区的管道建设。二是新型农村社区点多面广,主管网建设沿线沟壑纵横,施工难度大、矛盾多、投资成本高,燃气企业投入的热情不高。三是居住点内管道燃气配套成本高于一般商住小区,且入住率不高、农户用气意愿不强,投资回报期过长。
二、新型农村社区燃气安装收费分担方案。全县范围内所有新型农村社区农民用户管道燃气安装费用由政府、企业、用户共担。其中,县财政补贴700元/户,农民用户出资2200元/户(与城市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用同价),剩余部分的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
三、坚持便民高效原则。各镇区(街道、社区)安排新型农村社区所在村(居)为农民用户代办缴费开户手续,农民用户也可自行到燃气企业申请办理缴费开户手续。农民用户缴纳2200元/户燃气安装费用后,属地镇区(街道、社区)和燃气企业应高效为农民用户按照程序办理通气手续。
四、实施新型农村社区燃气安装收费分担方案的职责分工。各镇区(街道、社区)负责新型农村社区管道燃气安装费用财政补贴审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管道燃气安装费用财政补贴资金;县农房办负责审核新型农村社区名单、农户名单。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