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墩镇、三灶镇人民政府,阜城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阜宁县2022年通榆河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宁县2022年通榆河两侧畜禽养殖场
关闭搬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盐城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我县《交办突出生态环境专项督查问题交办单》(盐环督改函〔2022〕38号)文件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境内通榆河两侧一公里范围内畜禽规模场关闭搬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治理原则。全面开展通榆河沿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在禁养区内的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文件精神,进行拆除、关停。
(二)属地管理原则。通榆河沿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确保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按照依法治理、分类处置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分阶段对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拆除、搬迁和生态修复,保护和改善通榆河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拆除规模
(一)关闭拆除范围。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省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规模场是指设计存栏生猪≥200头、家禽≥10000只、奶牛≥50头、肉牛≥100头、羊≥500只的养殖场。
四、实施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1月17日-1月25日。涉及镇区、街道对辖区内通榆河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摸排,到现场实际测量圈舍面积、养殖数量,做好台账登记、影像留存工作,同时开展宣传发动,下发限期关闭搬迁通知书,并于1月25日前将《通榆河两侧规模养殖场摸排情况表》(见附件)上报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和阜宁生态环境局。
(二)关闭实施阶段。2022年1月26日—3月25日,完成通榆河两侧各一公里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县333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38家养殖场的关闭、拆除和生态修复工作。3月26日-31日,县农业农村局和阜宁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镇区相关补助资金。
五、资金扶持
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畜禽养殖场圈舍拆除的,砖混圈舍按300元/平方米;生猪养殖场配有现代化自动喂料设备的,砖混圈舍按35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生猪养殖场在规定期限内实施转产,完成圈舍内隔墙、生产设施、设备等拆除的,有现代化自动喂料线等设备的,按150元/平方米补助;无现代化自动喂料线等设备的,按70元/平方米补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措施。要将每个养殖场整治拆除等工作具体分解到村组干部,对列入关闭拆除的对象,尽早送达关闭拆除意见书,限期完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养殖场的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牵头工作,阜宁生态环境局要做好环境监测和执法等工作,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拆除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要做好拆除过程中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阻碍关闭、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做好拆除补助资金的落实和拨付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关闭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所注册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微型企业的营业执照注销等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管。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相关镇街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进度,同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通榆河两侧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力。
附件:通榆河两侧规模养殖场摸排情况表
附件
通榆河两侧规模养殖场摸排情况表
镇区(街道、社区): 报表单位:平方、头、只、米、元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畜(禽)种类 | 实际圈舍面积 | 圈舍结构 | 现有 存栏量 | 当前 养殖 状态 | 距离通榆河距离 | 建议 补助 金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