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盐政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通榆河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我县研究制定了《阜宁县2022年通榆河两侧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方案》(阜政办发〔2022〕6号)。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背景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规定,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第三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第四十条规定,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已经设置的各类排污口和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拆除、关闭或者搬迁。通榆河流域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4个,涉及人口1000多万,其中流经我县的主要是沟墩镇、三灶镇、阜城街道、江苏省阜宁开发区,我县已将通榆河作为重要饮用水源。
二、关闭拆除规模
此次关闭规模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规〔2019〕3号)文件精神,规模养殖场标准为:设计存栏生猪≥200头、家禽≥10000只、奶牛≥50头、肉牛≥100头、羊≥500只的养殖场。
三、关闭搬迁补助程序
1.相关镇区、街道先期摸排。实际测量方案涉及规模养殖场地址、畜(禽)种类、圈舍面积、养殖数量等信息,做好台账登记、影像留存工作。
2.方案涉及规模养殖场与所在镇区、街道签订关闭搬迁协议。
3.方案涉及规模养殖场完成圈舍拆除或转产。
4.经县农业农村局和阜宁生态环境局联合验收合格后,由镇区、街道向县财政局提交申请,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关闭搬迁或转产要求
关闭搬迁:方案涉及到的养殖场需完成场内圈舍、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工作。
转产:方案涉及到的养殖场需完成圈舍内外隔墙、生产设施、顶部通风设备、挡风窗、铁网、围墙、粪污收集和处理设施设备、畜禽外部活动场所等的拆除工作,向所在镇区、街道报告转产方向,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得开展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生产活动。
五、相关工作
针对已关闭搬迁或转产的养殖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镇村干部包干负责制。每周巡查一次,对发现的违反《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生产活动,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所在镇区、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