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0923100047/2020-00634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阜宁县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0-08-04
文号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其他
体裁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阜宁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阜宁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第三条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金融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全县金融业发展。

主要职责是:(一)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在上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导下,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县金融业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保护等协作机制;统筹全县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协同驻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对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工作制度,研究拟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联系协调驻阜金融机构,推进全县金融改革创新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承担全县保险业统计工作,建立全县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规范发展全县上市公司,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建立直接融资协调发展机制。

(四)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强化对全县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

(六)推动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同配合驻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牵头开展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能转变。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审慎监管、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 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事前审 批、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第四条 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及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并限时办结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职责范围内的审核转报和相关事项审批工作。

(二)金融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县普惠金融政策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县金融创新发展工作;承担全县金融业综合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牵头建立全县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承担驻阜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全县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建立全县银行保险业发展协作机制;根据县政府授权,负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驻阜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研究分析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形势,组织拟订实施县内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扶持政策;承担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推荐工作,做好全县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指导推动全县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建立全县直接融资发展协作机制。承担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金融知识宣传,指导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推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创新发展,负责接轨上海、与先进地区金融交流合作的具体工作。

(三)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承担全县地方金融业监督管理领域综合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地方金融监管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领域的工作制度;承担全县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行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对接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牵头开展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联系电话69914053,联系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1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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