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办公室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阜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盐办〔2019〕6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阜宁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小作坊等行政许可、登记备案工作以及受市局委托的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反垄断执法调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授权参与本县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发布全县质量状况公告,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县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依法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推进食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 321 —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监管及监测评价,承担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发布。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工作。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划,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发展保护工作。指导和服务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拟订并组织、协调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处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县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假活动,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十九)负责商标、名牌产品、商号监督管理。保护商标、名牌标志、商号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县域地理标志商标、名牌产品、知名商号的培育、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 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标准提升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323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事权下移、 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 3. 严守安全底线。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 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 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 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据授权或委托参与反垄断调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 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 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 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与相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 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 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 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豆芽菜等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 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 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 与县城市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和各镇 区(街道、社区)负责相应区域内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及日常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管工作和安全质量监管。 5. 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内 资企业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内资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第四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议案提案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系统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业务数据网络建设、维护及网络安全运行;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分析;负责信息咨询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等信息管理工作。
(二)应急管理与新闻宣传科。负责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定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宣传活动;负责党委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局所属单位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督查督办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局布置的突发性工作;组织协调系统创建工作;负责局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委组织人事工作,具体包括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基层建设工作;协助做好相关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活动安排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工作;编制和管理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财务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承担财务经费收支、非税收入收缴和票据的管理、核算工作;参与装备、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报备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管理秩序;参与商品交易市场的布局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整治和创建工作;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巡查和指导督查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七)信用与广告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的指导工作;负责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 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 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负责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八)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县” 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发布全县质量状况公告,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组织开展质量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管理县工业产品许可证工作;负责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全县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协助组织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县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全县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县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监督高能耗特种设备的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盐监督管理科)。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规划;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经营环节(不含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指导工作;负责食品小作坊登记业务指导工作;拟订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食品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参与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外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指导基层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及有关市场准入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含食 品<即食>现场制售门店、农村集体聚餐、网络订餐,下同)安 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指导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收集上报有关信息,评估预防可能发生风险;制定餐饮服务环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基层分局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餐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负责药品电子监管追溯和药品信息化体系建设;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中药材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开展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合格评定工作;掌握
并分析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化妆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化妆品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药械许可委托职能。
(十三)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制定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核定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全县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条码管理。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化妆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统计分析、发布投诉举报情况,并对 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 12315、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1236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12331、物价监督 管理 12358 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12330 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
(十五)知识产权科。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执法规划、工作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承担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专利技术成果的认定和推广实施工作;负责技术进出口过程中的专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利服务机构审查工作;管理全县专利信息网络;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工作;负责注册商标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县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行政机构,股级建制。主要职责: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执法办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办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会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不正当竞争和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件的受理、办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参与反垄断调查等;负责专利、商标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协助办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负责指导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卷的整理、归档、管理;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督查工作;办理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转办及局领导交办的案件。
电话87212665,地址:阜宁县兴隆路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