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公兴、硕集社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对我县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债务管理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是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二是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三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农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三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施教区划分、贫困家庭学生救助等信息。四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二)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加强议题设置,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三)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对本行政机关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对经举报查实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依据《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公开工作,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附件: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任务分解清单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保障
任务分解清 单
一、镇区(街道、社区)、部门(直属单位)普遍性保障任务
(一)各镇区(街道、社区)分别在综合应用后台发布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2.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县各部门(县直属单位)制作和保存的本部门适合公开的文件;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行政权力网的服务信息、执法信息;本部门起草文件的政策解读。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保障任务
(二)县财政局: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分配等财政信息。
(三)县公共资源交易办:招投标、中标、政府采购目录、采购信息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四)县发改委:规划计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及完成情况。
(五)县统计局:年度重要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分析解读。
(六)县住建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棚户区改造信息;住房保障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的目录清单。
(七)县房管局: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分配结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情况。
(八)县国土局: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取意见的程序过程公开;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本年度土地出让公告、土地成交信息、供应结果信息。
(九)县物价局:政府指导价等服务价格,且有价格制定、调整前的公示和听证会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素完备。
(十)县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相关信息;行业环保核查相关信息;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信息;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日常监管信息;本年度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黑名单”;企业开办、中介机构审批管理信息。
(十二)县安监局:本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公开;本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开。
(十三)县民政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优抚、扶贫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信息;婚育收养办事指南;社会组织审批信息;慈善资金管理使用信息。
(十四)县人社局:各类社会保险政策信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信息;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政策信息、办事指南。
(十五)县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信息。
(十六)县教育局:教育资源配置信息、学校招生信息。
(十七)县卫计委:卫生服务信息、公共卫生管理信息。
(十八)县农委、县林渔局:涉农政策调整信息、服务信息。
(十九)县公安局:户政管理服务信息、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服务信息、警情通报。
(二十)县旅游局:阜宁旅游景点信息、旅行社信息、星级酒店信息、旅游管理信息。